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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态河道有了评价“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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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本报讯 (记者 张灯林 )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成为生态河道?山东省河长办近日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认定暂行办法》给出了全国首个生态河道地方评价标准:在山东省,省级综合评价达85分的河道,可认定为“生态河道”。 

  《办法》的出台基于今年年初省水利厅制定发布的《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在明确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鱼类保留指数、河道水环境质量等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生态河道建设,规范评价认定工作。 

  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认定工作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河长办负责。省河长办负责全省生态河道评价认定的组织指导和省级生态河道的认定复核工作。生态河道每年评定1~2次,以设区市为单元进行申报。省河长办成立生态河道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水文水资源、生物状况、环境状况、社会服务功能、管理状况等5个方面进行认定评价,总分为100分。 

  评分达85分、经过省级认定的“生态河道”由省河长办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连续两次抽查结果均达不到生态河道标准、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河道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年度水功能区不达标、其他不适宜继续保留“山东省生态河道”称号等情况之一的,“生态河道”称号将予以取消。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7月5日

张灯林 吴頔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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