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监察大队再次检查擅自从消防栓取水违法行为

检查现场

擅自接入消防栓

下发整改通知书

  7月30日,市水政监察大队对此前发现的擅自从消防栓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复查。

  此前监察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违法人员擅自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东起第15个消防栓取水、浇地,监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取水行为,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监察员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的同时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7月30日,经现场复查,涉事人员已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改正,拆除了擅自外接的水龙头。其后市水政大队将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属违法行为。市政消防栓用于消防取水,除灭火救援、日常消防训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使用。消防栓一旦受损,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直接危及城市公共安全及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或破坏消防栓均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对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今后,市水政大队将加大对擅自从消防设施取水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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