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常委、区级河长 齐纲要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位于湘江最上游,要确保“湘江北去,漫江碧透”,我们责任重大。区委、区政府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深化探索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监察权“四权一体”水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一套流程统全面、一把尺子问全责,铺展漫江碧透、鱼翔浅底的生态画卷。
全域水质达标率100%,境内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Ⅰ、Ⅱ类水标准,出境水质稳定在Ⅱ类水标准以上,湖南省考核的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标率和5个省级水功能区100%达标。改革成果先后获得中央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现场核查组、水利部河长制工作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做到工作力量、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三个统一”,变“九龙管水”为“一闸管水”
改革前,冷水滩区水环境执法职能长期分散在多个领域,区水利、环保、畜牧水产、城管、交通海事、林业、农业委等16个部门或多或少拥有水环境执法权,“九龙管水”,造成多头执法,效率低下。
区委区政府从整合部门职能入手,做到“三个统一”,确保水环境执法“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
一是统一工作力量。从公安、检察、法院、环保、水利等有执法职能的部门,抽调20名专业执法人员脱产工作,高标准组建“河库管护联合执法大队”。投入40余万元,立足便携式、单元式、信息化,配齐配足现代化通信、防护、监控、拆卸执法装备,实现巡查、交办、执法全记录,有效解决“执行不力、保障不足”问题。
二是统一规范管理。突出“河长制”建设中的水政执法、监督稽查、行政管理三大核心职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统一行政执法。将16个涉及水行政执法的区直部门职能与技术指导职能相对分开,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费征收、法规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6项行政执法职能划归联合执法大队,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
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区域内湘江冷水滩饮用水水源区的水域网箱养鱼治理。联合执法大队共同行使水利、环保、海事、安全生产等执法职能,用3个月时间取缔养鱼网箱27万平方米,清理水域0.3平方公里,实现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达到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
今年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交办2项整治任务。区委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大队集中执法,3天时间内拆除农贸市场1个,取缔游乐场地6处,拆除公共厕所2座,取缔码头2个,整改排污口1个,全面实现区内饮用水水源清澈、干净、安全。
实现“一张网”“一盘棋”“一条链”,变“职责不清”为“权责统一”
冷水滩区水域资源丰富,有干流1条、支流26条、渠道4100余公里、水库120座,基层管理职责分属于9个乡镇、10个街道共145个村、41个社区。
过去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辖区交叉、部门扯皮、无所适从的问题。改革后,区委区政府突出明确水政执法大队为执法主体,在执法权限、执法范围等方面制定规范统一工作流程,有效解决“主体不清、权责不明”问题,防止管理“真空”和执法“空白”。
一是监测监管“一张网”。充分利用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成果,率先实施河库综合执法网格化治理。全区20个乡镇街道成立水政监察服务站,将区内水域划为50个网格,聘请100名村级水政联络员兼任网格员,强化实时监测监管,形成“网格员—监察服务站网格—全区大数据信息平台”的监测监管信息体系。开发信息平台的问题发现、统筹联动、指挥调度、联合执法、疑难会商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同时,建立派出所所长任河库警长制度,12名派出所长共兼任27条河流、120个水库的河库长,全面负责矛盾调处。
二是推进工作“一盘棋”。在职权划转、综合执法、审批监管、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尽可能协调一致,明确职能部门和联合执法大队之间的责任边界,做到“职权划转有序、执法监管有界”。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为改革契机,全面公开50多项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执法规范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有序执法,改善水行政执法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强化责任“一条链”。压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区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部门共治”常态执法机制,形成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比如区域水库流域内养猪场污染问题,《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区环保局,但实际上环保与畜牧水产两部门职责交叉模糊问题一直存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后,区委区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水库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区河长办承担宣讲政策责任,区环保局承担询问、笔录责任,区公安分局承担调查取证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城区162家养猪场全部整体搬迁,禁养区229个个养猪场(户)全部关停,区内湘江沿岸62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转产。
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无禁区”,变“突击治标”为“长效治本”
在执法主体清晰、责任明确、职能整合之后,区委区政府突出执法问责体系建设,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河库治理由突击治标向长效治本转变。
一是查处污染“零容忍”。坚持生态优先,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整治。针对区内水库投肥养鱼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在全区水库及水库流域范围内严格实行“十禁止”,对全区120座水库承包者明确“四个一律”,即凡承包协议到期的一律不再继续对外承包,凡能终止承包协议的一律终止,凡不愿终止协议的一律签订不投肥、不投料、不投药养殖承诺书,凡存在污染的水库一律腾库清淤消毒。截至目前,全区终止协议12份,最长未到期的协议时限达到15年,放干腾空、消毒水库82座。
二是打击违法“出重拳”。加大水行政监察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关停高污染、高能耗、涉重金属企业19家。集中开展区内湘江流域“僵尸船”专项清理行动,排查出各类僵尸船49艘,对无人认领的37艘报废僵尸船依法进行拆解。依法处置湘桂铁路一桥下游禁采区内偷采的3条采砂船,设立禁碑12块,处理尾砂2万余立方米。
三是巡查问责“无禁区”。坚持以执法巡查为抓手,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定点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实现河道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敢于唱“黑脸”,让问责成为常态。对失职、渎职和不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启动调查并追究责任程序,构成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6月29日